办理地点及时限

每年3月初至5月底

申请条件

办理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人员

申请材料

身份证原件,身份证复印2份,户口本原件,户口(户主页和名字页)复印2份,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原件,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复印2份。